来源: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12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《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》政策解读
一、制定的必要性
保护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是机场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,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。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立法是确保民航航空安全,规范机场周边建设和保证机场正常运营发展的需要,对保障民航飞行安全、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具有重要作用。
二、制定背景
《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》于2016年9月27印发(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27日,有效期5年),2021年10月27日失效。近年来,随着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,民航行业相关管理规定也在不断修订完善,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,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,根据现行民航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攀枝花保安营机场起草了《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三、起草过程
2021年9月,攀枝花保安营机场起草了《办法》,征求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、市教育和体育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文广旅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气象局等部门意见,经市司法局审查并修改完善。2021年12月25日,《办法》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
四、编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》《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。
五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三十三条,主要涵盖以下内容:
(一)适用范围。
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。
(二)市、县(区)相关部门的职责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及经信、教体、公安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文广旅、应急管理、城管执法、林业、气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。
(三)净空保护及电磁环境保护的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》《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《办法》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及机场航空无线电台(站)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做了详细规定。
(四)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程序。
根据《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《办法》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条件、审核部门及审核流程等做了详细规定。
(五)法律责任及追责机制。
《办法》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及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置做了相关规定。
(六)实施日期及有效期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有效期5年。
相关文件: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攀枝花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