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:2023-02-07 选择阅读字号:[ 大 中 小 ] 阅读次数: 0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、谁主管谁普法、谁服务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按照2022年12月15日全市驾培行业规范发展座谈会会议精神及厅运管局领导工作要求,结合支队党总支“我是一名党员”主题活动,切实践行“执法为民、服务为民”的初心,2023年1月12日上午,在市交通运输局4楼会议室,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东西区11家驾培机构开展了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新规“送法上门”普法活动,支队长宦东、副支队长陈军出席活动,支队相关科室、大队及11家驾培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此次“送法上门”普法活动,对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进行了学习宣贯,详细解读了经营备案、教练员管理、经营管理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条款,并进行了举例说明,帮助企业熟悉掌握最新法律法规,进一步规范经营。
会上,支队长宦东强调,一是要认真对标自查。各驾培机构通过今天的学法,要认真理解,进一步强化学习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、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,全面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,对照标准进行自查,推进驾培企业转型升级。二是要依“备”经营。要按照备案的培训资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,经营期间要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,如备案事项发生变更,及时按照规定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,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。三是要提升教学质量。各驾培机构要持续抓好教学质量和教学安全,提升教学服务,促进驾培行业规范发展。
支队长宦东、副支队长陈军针对企业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,并就进一步规范驾培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和建议。各驾校负责人就法规理解存在的疑问、驾培经营发展等进行了交流发言,均表示此次“送法上门”是“及时雨”,很好的帮助企业了解政策,充分彰显了执法与服务的结合。